壹、 |
修業年限:一至四年。 |
貳、 |
研究生之論文指導教授中應至少有一位為本所專任、合聘或兼任教師。(詳見本所『教師指導研究生原則』,自92學年度入學之新生開始實施)。 |
參、 |
畢業學分:合計為 24 學分(含必修學分 12 學分)
必修學分
B44 M0010 碩士論文,0學分
研究生於預計可畢業之學期修習,並於該學期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始得參加學位考試。
B44 M0020 碩士班專題討論,1學分,共須修3學分
得以本所專業科目專題討論充抵,最多充抵一學分。
B44 M0030 專題研究,1學分,共須修4學分
實施方式由各老師決定。
B44 M0040 碩士班論文專題報告,1學分
研究生於預計可畢業之學期修習。實施方式詳見本所『「碩士班論文專題報告」課程實施辦法』。
B01 U0100
「動物學實驗教學實習」,3學分或B01
U0120「植物學實驗教學實習」,3學分(含上課一學期及擔任實習助教一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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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須修3學分,所有研究所新生均應接受「動物學實驗教學實習」或「植物學實驗教學實習」教學訓練(二選一),修習本課程時須同時擔任實習助教,學期成績由教學訓練及擔任實習助教時之表現評定。
具教師資格或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在職進修生(附單位同意函),得依在職進修證明申請免修本課程。外籍生得申請免修本課程。免修本課程者須以選修課程補足3學分,以符合畢業最低學分之規定
B00 U0100_研究生入門:科學之路,1學分
101學年度起為本所新生必修課程。外籍生、僑生或陸生得免修。
生態學,0學分
自94學年度起「生態學」為本所必修課程。於大學時已經修過本課程,得申請免修。97學年度起碩士招生考試入學者得免修「生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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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
碩士班研究生於大學部時所修習之生物學相關研究所課程(超過其大學畢業學分部份),成績達研究生及格標準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後,由本所研究生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准予抵免(最多十二學分)。 |
伍、 |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成績優異,得依本校及本所相關規定,申請逕行修讀本所博士班(詳見本所『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審查辦法』)。 |
陸、 |
研究生獎勵金:辦法詳見『臺灣大學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獎勵金發放施行細則』。 |
柒、 |
學位考試: 一、
申請資格:修畢符合本所規定之學分,得經指導教授之同意,向「研究生委員會」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二、 申請日期:每年十一月三十日(第一學期)或四月三十日(第二學期)前應提出學位考試申請。
三、
研究生於申請學位考試後,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舉行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之前辦理考試撤銷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四、
論文最後定稿之繳交期限,第一學期為一月三十一日,第二學期為七月三十一日。逾期而未繳交者,次學期仍應註冊,並於補交論文後,屬該學期畢業。 |
捌、 |
本規定未盡事宜,均依本校教務章則相關辦法辦理。 |
玖、 |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