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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審查辦法
 

九十二學年度第三次所務會議通過修正 ( 92年9月25日)

經本所98.03.08 九十八學年度2學期第1次所務會議

一、

本辦法依本校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訂定之。

二、 本所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申請案由本所「研究生委員會」進行審查,並提報次期所務會議核備。
三、 審查方式以書面資料為主,必要時得進行口試。 書面資料包括「自傳與就學計畫」與「博士論文研究計畫書」。
四、

碩士班研究生修業一年以上,合於下列條件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及申請人研究能力證明, 於每學期課程上課結束前一週提出申請。

1. 碩士班修業一年以上,學業平均成績排列名次在該碩班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或   

    其他特殊情形經所長推薦者。
2. 經本所或相關系所教授二人以上推薦具有研究潛力者。

五、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本校碩士班肄業研究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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