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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博士班修業規定
 

經本所92.9.15九十二學年度上學期第三次所務會議通過訂定

經本所93.3.12九十二學年度下學期第一次所務會議通過訂定
經本所95.3.28九十四學年度下學期第二次所務會議通過訂定

一、 資格考試:
1. 本所博士班研究生均須在博士第三年(含)以前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考試以筆試及口試方式舉行。學生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向研究生委員會()申請考試。
2. 筆試:筆試共二科,指定科目一科,由生態學和演化生物學二擇一;第二科由指導教授決定並執行。至遲於博士第二年下學期提出申請。
3. 口試:筆試及格後即可舉行口試,口試為博士論文研究計畫。考試委員會由指導教授為召集人,敦請所內外專家三人以上組成之。
二、 學位考試:
1. 通過資格考試之博士候選人在完成下列基本要求後,得經由論文指導教授同意,向研究生委員會提出學位考試申請。申請時應提交歷年成績單、資格考試成績單及論文內容發表著作。
(1) 修畢規定之學分,符合臺大相關規定。
(2) 畢業論文內容已發表(含已被接受)積分3點以上的正式論文(
**)。
2. 學位考試辦法依台大相關規定。
研究生委員會由本所專任及合聘教師推選三人組成,所長為當然委員並兼召集人。委員會互選委員任期三年。
** 博士論文發表記點辦法:
1. 一篇SCI期刊論文為2點。
2. 本所刊物〝Taiwania〞之論文為1點。
3. 學生必須為第一作者,其地址必須為國立臺灣大學生命科學院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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