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口試:截止日期:上學期:11月30日以前,下學期:4月30日以前。
申請所須之表格及資料:
(各項表格請上研教組網站-業務項目-學位考試相關表單列印或洽詢所辦)
1.
碩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書
(於研教組網站或myntu,填寫資料、列印、簽名蓋章之後繳回所辦)
2.
畢業生成績審核表
(依據畢業成績單填妥,所辦審查是否修完畢業學分)
3.
學生須準備之資料:
a.
論文初稿 (包括封面及中、英文摘要,所辦留存,請依學校規定格式製作)
b.
歷年成績單 (所辦依此審查成績審核表,與1、2項一起送研教組)
c.
博士班須為博士候選人和符合本所”博士班修業規定”。(所辦審查、留存)
d.
博士班須確定公開演講講題及日期(畢業口試前兩週內舉行)。
二.
口試前須辦理或領取:(2、6項請到所辦索取,其餘可上研教組網站列印)
1.
考試委員名冊
(碩士班3~5人,博士班5~9人,填妥繳至所辦)
2.
考試委員聘函
(至所辦領取,每位委員一份,與論文初稿一併送交委員)
3.
考試委員邀請函(下載填寫蓋所長及所章,送交委員)
4.
考試委員免費停車:考試當天請考試委員攜帶考試委員聘函或邀請函,憑證可免費停車一次
5.
論文格式說明:請上圖書館網站查詢學校規定之統一格式
6.
考試委員酬金和未簽名之收據
(收據每位委員一份,口試時將酬金及收據送交口試委員,簽收之後收據交回所辦報帳)
★酬金請參考致贈標準。
★本校老師或須提供郵局、華南或玉山銀行帳號經報帳後撥款,請勿代墊酬金,但外籍老師因無本國帳號者,請由指導老師代墊酬金,收據簽回再報帳。
7.
時間及地點由指導教授決定,地點登記請洽所辦。
三.
口試:口試當天請備妥口試評分表、口試紀錄表、口試委員會審定書
1.
口試評分表:每位委員一份,評完分數交由考試召集人(指導教授)
統計各委員分數之後紀錄於口試紀錄表(請以等第制紀錄)。
2.
口試紀錄表:至所辦領取。記錄人員需紀錄各委員和考生間之問答內容。各考試委員需簽名。
3.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格式參見範本,自行打字完成,口試後交各委員簽名,以示論文通過審查。正本自行留存,影本裝訂於修正完成的論文中。
四.
口試後繳交資料:
1.
口試紀錄表
:繳至所辦,須紀錄口試內容、學位考試成績和考試委員簽名,口試紀錄表不敷使用,可另用紙張紀錄口試內容。
2.
口試評分表:繳至所辦,每位考試委員一份。
3.
考試委員酬金之收據
:繳至所辦,須考試委員簽名及填妥戶籍住址,所辦據此向學校報帳 (致贈標準請見附錄一)。
4.
修改完成之論文,送繳各口試委員和各單位:
口試委員:每人論文精裝1本。
所辦:精裝論文1本。
圖書館:上網繳交畢業論文電子檔、論文精裝本1本或平裝本1本。
5.
論文全文電子檔提交:請上圖書館網站查詢提交格式及作業方式
*
論文需繳交至所辦及圖書館,最晚期限依學校規定辦理
五.
離校手續:學生須上網 (myntu)登錄,依各項目完成之後,始可取得畢業證書。
所辦審核部分:(畢業生應先自行審核)
□
博士班已確實完成公開演講。(畢業口試前兩週內舉行)
□
碩士班已參加由所學會舉辦之口頭報告及論文壁報展。
(實施方式由所學會另行公告辦理)
□
已繳交精裝論文1本。
□ 97學年度起入學之博士班已通過符合本所畢業規定之英檢證明
六.
申請學位考試後,如無法於本學期完成學位考試者,須於本學期結束前提出撤銷學位考試申請,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申請單請到所辦索取或研教組網站列印,填妥繳回,由所辦送研教組)
*
上學期最晚於1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
*
下學期最晚於7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
七.
若已通過學位考試,但無法如期辦完離校手續者,須申請已通過學位考試本學期不畢業。(申請單請到所辦索取或研教組網站列印,填妥繳回,由所辦送研教組)
*
上學期最晚於1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
*
下學期最晚於7月31日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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